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加强对房地产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会将配合市房管局,对估价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是否有“高估低估”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自查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武整办【2011】3号)的内容进行机构自查,并于5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至协会;
2、检查阶段(2011.5.11-2011.10.30)
协会将根据机构自查情况,结合本年度诚信中介评选工作,配合市房管局开展机构的现场检查。
3、总结通报阶段(2011年11月30日前)
协会将检查结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房管局,对检查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公开处理和曝光,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估价市场秩序。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