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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抵押估价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抵押估价行为,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质量,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抵押估价过程中,应当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评估结果客观、计算依据充分,文字叙述详实。

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要求,告知委托人需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抵押估价市场秩序,估价机构不得采取以下手段承揽业务:

1、超越估价机构业务能力范围进行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虚假承诺,例如承诺无条件对客户资料真实性负责、无条件对银行贷款损失负责等;

2、以在银行开设估价风险保证金帐户或开立公司或个人结算账户作为承揽估价业务的条件;

3、承诺以较低折扣收费作为合作条件;

4、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估价业务。

一旦发现估价机构采取以上手段承揽估价业务,协会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作为机构年检的依据,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业通报、诫勉谈话、报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资质等处罚。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苦练内功,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估价报告质量和服务质量,树立 “以质取胜”的正确观念,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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